“尚朋高科”传销组织一批骨干被公诉!(尚朋高科最新消息)

“尚朋高科”传销组织一批骨干被公诉!(尚朋高科最新消息) 利箭在行动无数次揭露“尚朋高科”是传销、是诈骗项目,无奈唤醒不了许多梦中人,近日 连江县人民检察院公布了一起起诉书: 2018年4月至20

“尚朋高科”传销组织一批骨干被公诉!(尚朋高科最新消息)

利箭在行动无数次揭露“尚朋高科”是传销、是诈骗项目,无奈唤醒不了许多梦中人,近日 连江县人民检察院公布了一起起诉书:

2018年4月至2020年8月期间,被告人张蔚、袁某某、侯某某、阳某某、郑某某等人经他人推荐参加“尚朋高科”项目,并通过微信群等方式积极宣传“尚朋高科”为中国政府引进和扶持的重点项目,以缴纳860元固定会费并在旗下电商平台内进行不固定消费的方式加入,连续缴纳两年固定会费即可享受高额利润等虚假内容,夸大经营项目、盈利前景等。同时,通过拉拢其他人参与“尚朋高科”项目并成为会员,并让下线会员以两人为一层级的模式继续发展下线,提升自己的职务等级、领取动态奖金。其中:

1.2018年4月,被告人张蔚经李某某(身份不明)推荐注册“尚朋高科”网站会员并组建“尚朋高科”会员群和招商群,加入“尚朋高科股东群”、“尚朋高科主管以上资格群”等微信群,积极宣传“尚朋高科”项目,为群内人员答疑。至2020年9月,被告人张蔚在“尚朋高科”项目的最高职务等级为总监1,发展了袁某某、龚某某等300余名下线,共计领取动态奖金人民币239662元,分红抵用券11640元。

2.2018年9月,被告人袁某某经王某某(身份不明)推荐注册“尚朋高科”网站会员,组建“尚朋高科股东群”、“尚朋高科科技群”等微信群并成为群主,积极宣传“尚朋高科”项目,并为群内人员答疑。至2020年9月,被告人袁某某在“尚朋高科”项目的最高职务等级为主管1,发展了阳某某、郑某某等100余名下线,共计领取动态奖金人民币40000余元。

3.2019年7月,被告人侯某某经刘某某(身份不明)推荐注册“尚朋高科”网站会员,加入“尚朋高科学习群”等相关微信群,在群内积极宣传“尚朋高科”项目。至2020年9月,被告人侯某某在“尚朋高科”项目的最高职务等级为专员4,发展了王某甲、贺某某等58名下线,共计领取动态奖金人民币5000余元。

4.2019年9月,被告人阳某某经被告人袁某某推荐注册“尚朋高科”网站会员,加入 “尚朋高科”相关微信群并组建了“国际跨界电商考察群8”,积极宣传“尚朋高科”项目,为群内人员答疑。至2020年9月,被告人阳某某在“尚朋高科”项目的最高职务等级为主管1,发展了王某乙、吴某某等48名下线,共计领取动态奖金约人民币7000元。

5.2019年4月,被告人郑某某经被告人袁某某推荐注册“尚朋高科”网站会员并加入“尚朋高科”相关微信群,积极参与并宣传“尚朋高科”项目。至2020年9月,被告人郑某某在“尚朋高科”项目的最高职务等级为专员4,发展了陈某某、李某甲等32名下线,共计领取动态奖金约人民币11000元。

连江县人民检察院认为,被告人 张蔚、袁某某、侯某某、阳某某、郑某某 违法国家规定,共同组织、领导以推销商品等经营活动为名,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、购买商品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,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,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依据,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,骗取财物,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, 其中被告人张蔚组织、领导的参与传销活动人员累计达300人以上,情节严重,其行为均触犯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、第二十五条第一款,犯罪事实清楚,证据确实、充分,应当以组织、领导传销活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。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》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,提起公诉,请依法判处。

为了避免权属纠纷,特做如下说明:本站内容作品来自用户分享及互联网,仅供参考,无法核实真实出处,并不代表本网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,本网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,我们致力于保护作者版权,如果发现本站有涉嫌侵权的内容,欢迎发送邮件至youxuanhao@qq.com 举报,并提供相关证据,一经查实,本站将立刻删除涉嫌侵权内容。

原文标题:“尚朋高科”传销组织一批骨干被公诉!(尚朋高科最新消息)

Like (0)
Previous 2024年7月21日 下午5:31
Next 2024年7月21日 下午5:37

相关推荐

发表回复

您的邮箱地址不会被公开。 必填项已用 * 标注

联系我们

400-800-8888

在线咨询: QQ交谈

邮件:youxuanhao@qq.com

工作时间:周一至周五,9:30-18:30,节假日休息

关注微信