作者:北京瀛台律师事务所
【案件回放】
2020年至2022年,被告人郑某某明知“昏睡水”中含有国家管制药品成分,仍通过微信、QQ聊天软件先后五次向微信昵称为“QM路人”的人员从境外购买“昏睡水”,先后使用微信、支付宝扫码转账方式向对方支付3480元。为逃避海关检查,“QM路人”每次都将“昏睡水”伪装成“HomeSkin头发精华液”,通过国际快递从马来西亚发往中国境内,收件人使用化名,上述快递均由郑某某实际领取。经鉴定,其购买的“昏睡水”样品中检出γ-羟基丁酸成分。
2022年6月10日晚,郑某某到被害人林某某家中喝酒。酒后,郑某某留宿在林某某家中。次日凌晨1时许,郑某某潜入林某某的卧室内,乘林某某熟睡时将先前购买的“昏睡水”倒入林某某嘴中并离开房间。之后,郑某某返回林某某卧室,确认林某某无任何反应后,对林某某实施猥亵行为。
【瀛台律师论法】
被告人郑某某多次从境外购买毒品,其行为已构成走私毒品罪,情节严重;强制猥亵他人,其行为又构成强制猥亵罪。其到案后主动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强制猥亵犯罪行为,是自首,并取得被害人谅解,依法予以减轻处罚。其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罪行,并自愿认罪认罚,依法予以从轻处罚。据此,依法对被告人郑某某以走私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七个月,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;以强制猥亵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;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年四个月,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。
【瀛台律师提醒】
γ-羟基丁酸具有无色无味、溶于酒水、短时间内昏睡、暂时性记忆丧失、成瘾性强等特点,易被犯罪分子用来实施性侵等犯罪。近年来,国家加大对制贩γ-羟基丁酸打击力度,境内毒源得到进一步遏制。犯罪分子依托互联网向境外购买毒品,通过快递物流渠道交付毒品的现象日益突出。本案即是犯罪分子利用上述手段完成走私毒品交易的典型案例,隐蔽性强,监管和打击难度大。郑某某多次走私毒品,情节严重,且在获取γ-羟基丁酸后实施猥亵犯罪,社会危害性大,人民法院对郑某某依法数罪并罚,体现了对利用信息网络实施毒品犯罪及其关联、衍生犯罪的严厉打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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