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PP项目的失败通常不是突发的,而是一个渐进的过程,最初的某些不利的因素逐渐引发新的消极因素,使得项目建设或收益偏离初衷,最终导致政府与企业的合作关系破裂,PPP项目失败。
自2014年起,在污水处理、路桥、地下管廊等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项目中,全国各地纷纷推出PPP项目,应用PPP项目的计划投资额逐年攀升。截至2017年3月31日,根据财政部PPP中心全国PPP综合信息平台项目库显示,全国项目入库项目12287个,入库项目金额达145303.72亿元。
但从国际和国内PPP项目经验上来看,成功的PPP项目虽然很多,失败的案例也不胜其数。下文列举出导致PPP项目失败的“坑”:
1
企业对未来预测不足→运营阶段市场低需求,项目低收益→最终致使企业亏损
杭州湾跨海大桥项目是以BOT形式参股的国家重大交通项目,在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阶段,乐观地预测到2010年大桥的车流量达1867万辆,但实际车流量仅有1112万辆,还不到预期的60%,导致亏损。
2
企业在投标阶段准备不充分,而政府在谈判阶段却选择了经济实力不足、PPP模式经验不足的企业→在建设阶段,企业高负债,阻碍项目发展→不能物有所值,政府不得不回购或取消企业特许权。
墨西哥收费公路项目中,政府为促成PPP项目,在投标阶段对投标人的资格条件设置得过于宽松,许多经济实力不足的企业也中标。在工程建设期间,这些企业对前期的工程设计投入不够,导致施工后工程结算远远超过了工程预算和投资估算,项目完工期一拖再拖,不能物有所值,政府不得不回购或取消企业特许权。
3
企业前期投标阶段对成本估计不足→建设阶段成本超支→项目不能物有所值。
杭州湾跨海大桥从规划阶段到竣工验收阶段的10年间多次追加投资,从最初的64亿元到2011年的136亿元,投资累计增加了1倍多,无法实现物有所值损。
4
项目寿命期内企业经济状况恶化(由于合同阶段签订的非竞争性条款受到排挤→企业与政府间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合同争议;项目建成后没有实现预期利润→最终致使企业亏损)→项目最终被政府回购,不能物有所值。
美国加州91号快速路项目,私营方CPTC将加州交通部告上法庭,私营方称加州交通部拓宽91号公路的计划违反了PPP合同中的非竞争性条款,要求政府赔偿,最终政府以比项目造价多8000万的代价回购项目。
5
缺少对类似、替代项目的研究→运营阶段,项目发展受阻→政府回购或取消企业特许权。
曼谷高架道路和轨道系统项目中,政府缺少对类似或替代项目的分析研究,项目投入施工建设后,在相近地段遇到了其他在建的类似工程,最终导致只有13%的工程在规定的工期内完成。
6
建设阶段企业对项目管理不善,或政府越位滥用权力→运营阶段阻碍项目发展→政府回购或取消企业特许权。
墨西哥收费公路项目中,政府为了PPP项目的落地,要求国有商业银行提供项目融资,为企业担保,但由于项目收益低于预期,政府最终不得不承担近百亿美元的债务。
7
在运营阶段缺乏有效的营销战略→最终致使企业亏损。
北京“鸟巢”项目中,组成联合体的三家企业都具有丰富的建设经验和优良的融资能力,但未经营过体育场馆,严重缺乏运营管理经验和体育产业资源,注定了运营模式单一。“鸟巢”在奥运会后,商业运营举步维艰,经济效益不佳。
(本文转载自《建筑经济》,文章原标题为《警告!PPP项目的八种典型“死法”,千万不要随意尝试~》;如有侵权,请与我们联系,我们将在第一时间进行处理。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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