街道办不是事业单位,妥妥滴行政机构。街道办事处是市辖城区政府的派出机构,和各县下辖的乡镇一样,都是我国行政区划中最基层的一级政府,代表党委政府行使辖区管辖权,麻雀虽小,五脏俱全,县区拥有的行政职能,在街道和乡镇都能找到对应机构。
街道办事处作为行政机关,其内设机构使用的是行政编制,属于公务员。在行政级别上,街道办事处和乡镇平级,常规设置是正科,但也有例外,具体级别与街道办所在的地区行政级别相关。
直辖市下辖的城区街道办,一般是正处级;副省级城市城区下辖的街道办,一般为副处级;地市级城市城区下辖的街道办,一般设正科。
街道办和乡镇虽然机构性质一样,行政级别相同,下设机构相近,职能相仿,但也有区别:
一是管辖重点不同。乡镇管辖对象主要以农村为主,面对的主要是农民;街道办主要以城市为主,面对的主要是居民。
二是区划构成不同。乡镇下辖主要是行政村、自然村;街道办下辖主要是社区,鲜有行政村或自然村。
三是权重地位不同。街道虽然和乡镇平级,但因为管辖的人口、单位和机构比较少,权力和重要性明显不如乡镇。这点从一些乡镇的书记可以高配县委常委或副处级,而街道书记几乎没有高配就可以得到佐证。
当然,街道办虽然是行政单位,但其下设的七站八所绝大部分是事业机构,这部分人员几乎占到了乡镇干部的60%以上,堪称街道办的主力群体,承担了街道很多重任,是目前街道不可忽视的工作力量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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