当前,面对改革发展的新形势新任务,难免会经历风险和挑战,也难免会遭遇挫折和失误,要让担当者毫无后顾之忧地“撸起袖子加油干”,就不能一概而论地“零容忍”“严打板”,必须大力营造勇于改革、敢于创新、允许试错、宽容失败的良好氛围,让容错纠错机制为敢于担当、勇于负责的干部撑腰鼓劲,激发奋进新时代的强大力量。
用好容错纠错机制,要把握好“可容”与“不容”的尺度。改革创新并不是一蹴而就的事情,干事创业过程中必然会出现失误与过错,对于这类“探索性失误”,不能不分青红皂白就一律查处问责,要划清“可容”的“边线”和“不容”的“红线”,精准把握容错免责的科学尺度,因地制宜地设置无意过错与明知故犯、工作失误与违纪违法、探索实践与有规不依的界限,以确保党员干部形成“敢思索、敢作为、敢担当”的行为模式,营造出“想改革、要改革、善改革”的良好氛围。
用好容错纠错机制,要规范好“敢容”与“乱容”的界限。当前个别党员干部驻足于“观望区”而不愿走出“舒适区”,主要还是因为“想为”的动力不足、“敢为”的担当不够。对“该容的大胆容错,不该容的坚决不容”,决不使冒尖的“领头羊”变成“替罪羊”,在此基础上激励广大党员干部在敢担当中创造新业绩,在善担当中展现新作为,在遵纪守法中作出新表率,真正做到在纪律作风上为干部拧紧螺丝、打开干部心锁,为埋头苦干的干部保驾护航。
用好容错纠错机制,要理顺好“容错”与“纠错”的关系。容错与纠错是激励干部干事创业的“一体两翼”,“容错”是前提,是手段;“纠错”是根本,是目的。要建立干部容错纠错机制,就必须运用辩证法进一步厘清机制中“容错”和“纠错”之间的关系。如果只讲容错,不讲纠错,以至于“知错不改”,就会变容错为“纵错”;而只纠不容,则会大大打击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。要清晰地认识到容错不是纵容,容错纠错机制不是“挡箭牌”,更不是对极少数不良干部的肆无忌惮、违法乱纪行为的“法外开恩”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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