学习《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》有感
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指出,民主集中制是我们党的根本组织原则和领导制度,是马克思主义政党区别于其他政党的重要标志,贯彻民主集中制是全党的共同政治责任。制定出台《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》这部基础主干党内法规,全面规范和加强请示报告工作,是贯彻民主集中制的一项重要举措,对于全党统一意志和行动,对于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、全党的核心地位,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,具有重要意义。
请示报告制度是我们党的一项重要制度,是执行党的民主集中制的有效工作机制,也是维护党的集中统一的重要保障。1948年9月,党中央在西柏坡召开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,会议的一个重要议题就是强调要建立请示报告制度,明确党的下级组织的代表大会、委员会及代表会议的重要决议,必须呈报党的上级组织批准以后方准执行;各级党的领导机关,必须将不同意见的争论,及时地、真实地向上级报告,其中重要的争论必须报告党中央。正是这项制度的建立和执行,有力推进了党的作风和纪律建设,保证了政令军令畅通,为夺取解放战争胜利提供了重要保障。1953年3月,党中央还专门就请示报告制度制定了相关决定,明确中央人民政府各部门的党组直接受党中央领导,政府工作中一切主要的和重要的方针、政策、计划和重大事项均须事先请示党中央,经党中央讨论和决定或批准后方可执行。这为新中国成立后规范党内组织运行,推动党的事业顺利发展,提供了重要的制度保证。经过长期的实践,党内请示报告制度逐步完善并固化下来,党的十二大党章到党的十九大党章都明确规定:“党的下级组织既要向上级组织请示和报告工作,又要独立负责地解决自己职责范围内的问题。”党的十九大以来,党中央高度重视请示报告制度建设,习近平总书记反复强调要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,并采取一系列举措健全和落实请示报告制度,比如新修订的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》等专门对违反请示报告制度的处理作出具体规定,在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实践中发挥了重要作用。
《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》从维护党中央权威、维护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出发,深刻总结长期实践经验特别是党的十九大以来的新鲜经验,明确提出“全党必须严格执行重大问题请示报告制度”。这既体现了继承性,又具有很强的现实针对性。应当看到,在实际工作中,有的党组织和领导干部组织观念、程序观念淡薄,认为请示报告是可有可无的小事,在处理一些应该由党中央和上级组织统一决定的重要问题时,或者在执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上级组织重要决定时,往往不请示、不报告,搞先斩后奏、边斩边奏,甚至斩而不奏。
因此,我们要以对党、对党组织、对党中央高度负责的精神,严格遵循组织程序,严格遵守组织纪律,该请示的必须请示,该报告的必须报告,决不能超越权限办事,决不能遮遮掩掩甚至隐瞒不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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